张家港市南港诚明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盐资源化利用项目
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(部令第4号)》规定,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采用网络公示,征求意见稿公示采取网络公示、报纸刊登和张贴公示的方式,向公众较为详细且全面的介绍了本项目的具体情况。项目公示期间,建设单位广泛听取各界对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。项目基本情况如下:
(一)建设项目名称、选址选线、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
建设项目名称:张家港市南港诚明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盐资源化利用项目。
选址选线: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华达路9号,张家港市南港诚明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。
建设内容: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,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、依托厂区现有车间,新增回转窑、冷却器等设备,采用高温加热、骤冷等工序将现有项目产生的干燥残渣制成工业六聚偏磷酸钠。
(二)建设单位名称:张家港市南港诚明化工有限公司
建设单位联系电话:赵刚 18606249875
建设单位地址: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华达路9号
(三)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单位名称:江苏艾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(四)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网络连接:详情见附件
(五)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提交方式: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,以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。
提交途径:①信函地址: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华达路9号;
②电子邮件地址:2320287597@qq.com
(六)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。
公参意见表
项目环评报告书
项目公众参与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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